岁近年关,治安严峻。抢、盗、偷、骗,各类犯罪活动猖獗。为此,公安部门和学校保卫部门提醒各位老师、同学,提高警惕,增强防范能力,谨防犯罪分子趁虚而入,造成钱财损失。
警惕,“小偷要回家过年” 近日,学生公寓女生宿舍连续发生两起内盗案件。两起案件都有一个共同特点:被窃同学的宿舍楼层不是2楼就是6楼,房门反锁,夜晚11、12点睡觉之前,均把钱包、手机都放入书桌的抽屉里,只是忘记把抽屉锁好或忘了拔掉抽屉的钥匙,次日早晨起床打开抽屉时,却发现自己的钱包、手机不翼而飞了。经现场查看,都没有发现门窗被撬,或攀登墙壁的痕迹。无疑,是同学之间的内盗。
其次,在乘坐公共汽车时,有人说踩脏了您的鞋,要替您把鞋擦干净,或者说自己晕车,请您与他调换座位,就乘机摸了您的钱包。要么就是在推搡之中,趁您注意力分散时,小偷用小刀划开您的裤兜或背包,偷去钱包。
各位老师、同学一定要记住:“小偷要回家过年。”
美丽的诱饵 前不久,有不法之徒在拱北口岸以招聘模特、演员为名进行诈骗。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女学生周某在拱北莲花路爱特大厦的珠海X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里,被几名男女以拍广告为名,诱骗该同学预交制作费,骗去她人民币11200元。这类案情大致如下:
均由多名团伙成员(多在5人以上)预谋作案,先租办公地点(如上述拱北莲花路爱特大厦),然后在互联网上开设专门网站,发布招聘模特、演员等虚假信息,同时派人到人才市场、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地方物色容貌姣好、喜欢靓丽的年轻女子,通过一定的炒作,让这些女子深信不疑:自己遇见了伯乐,可以梦想成真,成为模特和演员。接下来,就到办公地点去报名填表,交纳几十元不等的报名费。在取得进一步信任之后,便以为签约艺员(受骗人)进行个人仪态、风格、包装路线、量身培训等名义签订委托合同,需要收取相应的所谓的推介费480―680元不等,然后让应聘者在家等候推介机会。过了几天,诈骗团伙就煞有介事地通知应聘者,说是有一个拍摄平面广告的机会,可获报酬十几万,让应聘者速来签订拍摄广告协议书。签协议时,就要求应聘者先交10%或更多的保证金。得手后,诈骗团伙就立即转移办公地点,关闭通讯工具。应聘者在无法与其联络时方觉上当受骗。
这些诈骗团伙在实施系列诈骗活动中分工明确,有负责接待的人员、有形体教师、有摄影师、有部门经理等。在办公地点内经常有进进出出许多应聘的女子,并持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牌照,又开设专门互联网站,以种种假象迷惑应聘者,使其丧失警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