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五四”青年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30|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学校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及国务院法制办意见:5月4日,凡14周岁以上至28周岁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
考虑到教学工作安排,为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5月4日上午停课休假,下午安排5月2日(星期五)下午的课程;附属中学自行安排放假事宜;28岁以下青年教职工在不影响必要工作的前提下,经院(系)或部门领导同意后安排休假。
校长办公室
2008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