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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育收费和收支两条线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21|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暨珠院〔2008〕28号


院内各单位:
      根据粤教监[2008]4号文《关于印发2008年广东省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实施意见的通知》、暨财[2008]6号文《关于开展教育收费和收支两条线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暨财[2008]8号文《转发2008年广东省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实施意见的通知》、暨珠院[2008]19号《暨南大学珠海学院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珠海学院的实际情况,学院将在院内各单位开展教育收费和收支两条线自查自纠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我院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开展。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由学院财务科牵头组织学院教育收费和“收支两条线”自查自纠工作,在2008年6月5日前写出珠海学院教育收费和收支两条线自查自评报告及填写规范教育收费情况评议测评表上报校财务处。在文件规定的落实整改阶段,学院财务科配合各单位落实具体整改措施,写出整改报告上报校财务处。
      二、院内各单位学习有关教育收费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文件和政策,熟悉评议内容,对照评议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按照边查边评边改的原则进行,填写教育收费和收支两条线自查自纠调查表及2008年珠海学院教育收费立项申请表,于2008年5月30日前报学院财务科。调查表的主要内容包括:展开自查自纠工作的基本情况、自查自纠的结论、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措施等。经自查确认无任何收费行为的单位也要填写两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上公章后交财务科汇总。
      三、自查自评内容
      1、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情况。
      高校的收费主要包括三类,即教育收费(主指学费、住宿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请各单位对照转发的《2008年广东省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和《暨南大学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等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检查本部门是否有收费的行为,收费的报批立项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收费范围及收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收费的票据领用、使用情况及报收入账手续是否符合规定,收取学生宿舍水电费用情况是否符合粤价[2004]56号文《关于明确高等院校等学生宿舍住宿费中水电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
      各单位自查有无未经学校批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自定收费标准行为,是否有以收坐支、公款私存、现金收费后不及时上缴或不按要求定期上缴行为,是否有收费不入账、擅自截留、私自开立银行账户、私设“小金库”行为等等。
      2、执行收费公示制情况。
       学院的学生学费、住宿费标准是否按照规定通过校园网和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是否在校园内设立收费公示栏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公示,并根据当年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更换。
      3、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情况。
      有收费行为的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交所收费用,向学院财务部门报收入账。
      各单位检查所收取的教育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票据,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在收取服务性收费时应使用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服务性收费收入应全部作为学院办学费用。
      学院财务科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将预算外资金全额纳入财政,缴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作为负债入账,专户核算与管理。学院需要使用资金时,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核准后,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拨付给学校;学校收到上级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拨付的预算外资金后,再由校财务处转拨付给珠海学院。
      4、有无巧立名目收费情况。
      各单位检查有无未报批的收费项目,有无收费不开票或少开票行为。
      各单位应检查面向学生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面向学生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是指高校在正常教学之外为学生提供服务时发生的各项费用。服务性收费主要包括:证件工本费、证明资料费、通讯网络费(含网费)、学生宿舍热水费、为学生提供打印、复印费等。代收费项目包括:预收不超过500元的课本教材费、校园一卡通、平安意外健康医疗保险、军训服装费、代收身份证办证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代收费实行定期公布结算,多退少补管理,且不得在代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各单位对面向社会的收费进行自查。主要内容包括:(1)学院各单位受委托或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面对社会的考试所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执行,是否有自立项目或提高标准行为。(2)各单位利用现有教育设施举办的强制性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的强制性培训,是否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收费标准。(3)非学历教育的预科生班以及学校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进修班、辅导班的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具体标准由学校自行制定,是否在招生前公示,并报省教育、价格主管部门备案。(4)学院为社会单位或个人提供场地或咨询等服务按市场价格协商议定,停车费、物业管理费是否按现有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粤教监[2008]4号文《关于印发2008年广东省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暨南大学教育收费管理办法》
            3、暨财[2008]6号文《关于开展教育收费和收支两条线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4、珠海学院教育收费和收支两条线自查自纠调查表
            5、珠海学院2008年教育收费立项申请表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特别说明:附件内容均已通过网络办公系统发至各单位负责人,请在“我的办公室”――“信息管理”――“消息管理”栏内查收。
      请依照通知要求,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填写自查自纠调查表以及立项申请表,按时提交至学院财务科。

     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