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包裹速递和行李托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6-24|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为方便毕业生办理行李托运、邮递包裹等手续,学院与中国邮政珠海分公司已经达成合作协议。将到校内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服务,请同学们事先准备好需要托运的物品,并留意以下注意事项:
一、收寄时间:08年6月26日―7月2日(10:00-17:30)
二、 收寄地点:1栋宿舍楼架空层。
三、根据国家邮政局《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加强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寄递物品安全工作的通告》(国邮发[2008]33号)的精神,为确保奥运安全,现就奥运期间关于邮寄物品类邮件规定如下:
1、从即日起对寄往涉奥城市(北京、天津、上海、青岛、秦皇岛、沈阳)的邮件,寄件人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2、2008年6月1日至10月31日,除了已经规定的禁寄物品外,液体类、化工类、粉末类、机电装置类、类似肥皂块状(膏状)物品及不明金属、装有不明气体或液体的密闭装置一律暂停收寄。
在办理手续过程中,如有不满意见,请拨打学生工作处电话:8505955反映情况(行政大楼104室)。
珠海学院学生工作处
2008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