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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通讯(18)――保护山林,人人有责

发布时间:2008-07-01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

      请广大师生们注意:封山护林禁令延期至今年4月

      由于持续高温干旱,不断发生森林火警,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根据珠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2007年12月26日再次向全市发出森林防火通告,重申封山护林禁令:“从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4月15日止,决定对全体的山体林地(除各公园和圆明新园外)实行全面封山和严格管制措施,禁止一切未经批准上山的人员在以上山体从事任何活动与作业。”
      按照《通告》规定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学院安全保卫工作办公室再次郑重敬告广大师生,在封山管制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人员进入校园森林保护区进行登山活动。并敬请广大师生严格遵照执行珠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通告的规定,自觉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附:《珠海市森林防火通告》

珠海市森林防火通告


      入冬以来,我市持续高温干旱,农事用火和群众进山作业显著增加,森林火警不断发生,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确保我市森林防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珠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特通告如下:
      一、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报警。
      二、从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4月15日止,决定对全市的山体林地(除各公园和圆明新园外)实行全面封山和严格管制措施,严禁炼山,停止审批生产性用火,禁止一切未经批准上山的人员在以上山体从事任何活动与作业。凡确须进入山林的人员,应向属地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并提供入山人员的身份证号码、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经批准后方可进入山林。
      三、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森林防火责任制,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城市中心内的山体由森林公安分局及辖区街道办组织林业治安人员上岗执勤,各公园和旅游景点的山体由主管单位负责监督落实各项森林防火措施,其余山体由辖区内的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林业部门负责落实上岗巡查值勤工作,对主要入山路口要加强巡逻,专人把岗。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责任单位要组织巡山护林,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做到见烟查,违章罚,着火抓,严格执行广东省森林防火“十不准”的规定,坚决使山火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十不准:不准烧田基草;不准烧灰、烧杂、烧蔗壳和果园草;不准烧山赶野兽、烧黄蜂、蛇鼠、持火把照石蛤等;不准烧火取暖、烧烤食物;不准夜间持火把照明走路;不准燃放炮竹、烟花、放孔明灯;不准使用火铳枪械狩猎;不准乱丢烟头火种;不准神坛祖庙上坟烧香烛、纸钱;不准其他非生产性用火。生产上确需用火的,须报属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燃烧。
       五、严禁一切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违法行为,违反上述规定,不听劝阻的,将依照《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等的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山火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以上通告,希各周知。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10或12119


                             
珠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前山路206号
  • 邮编:51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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