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五一”节奖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7-04|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院内各单位:
一、经学院研究,决定发给2008年5月1日在岗的正式职工奖金500元。
在职职工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
(1) 不在岗的;
(2) 2007年考核不称职的;
(3) 违反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的;
(4) 受党内或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5) 全年旷工累计达5天及事假(病假折半计算为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
二、经学院研究,决定发给2007年5月1日在岗的合同工奖金200元。
以上奖金将于近日入个人工资账户,请各教职工注意查收。
学院办公室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