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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部学生2008-2009年缴交学宿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7-10|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各院系:
      现将2008-2009学年研究生、本科生在读学生缴费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注册
      本科生凭教务管理系统中开通的注册权限办理注册手续,研究生凭研究生部管理系统中开通的注册权限办理注册手续。

       二、学宿费标准
       学校将于7月7日前将研究生、本科生学宿费的标准及学生本人缴费存折或灵通卡帐号(后五位)在网上公布,请各院系通知学生核对帐号或卡号并按时缴款,如帐号或卡号有误应及时通知财务处。(电话:85228251)

      三、学生学宿费的缴费方法
     (一)、内地学生及港、澳、台、华侨学生缴费方法:
      统一采取银行代扣形式收费,收费币种为人民币,具体步骤及方法如下:学生应在8月20日之前把应交学宿费存入缴费存折或灵通卡内(帐号或卡号可在财务处网站查询核对),为确保扣款成功,请多存入50元的金额。
      1、 学生可持缴费存折或灵通卡在广州市区(含从化、增城、花都、 番禺)的任何一间工商银行办理个人存款。
      2、 外地学生可在当地各银行网点、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办理私人汇款,汇入本人的缴费账户,请注意收款人为学生本人。
     (二)、华人、外籍学生缴费办法:
      1、需交人民币学宿费的学生统一采取银行代扣形式收费,具体缴费步骤参照内地生及港澳台侨学生缴费办法。
      2、港币学宿费标准的学生可选择以下两种缴费方式:1)由各系到财务处领取港澳地区缴款单,填好学生学号及应缴学费、宿费金额后,交由学生在境外银行按时交费。学生凭银行受理后的交款回单,在现场收费时间内到财务处换回学校电脑发票。2) 可在现场收费时间到财务处缴交港币现金或外币支票(使用外币支票需加收人民币25元的信汇手续费)。
  
      四、学校对学宿费收取的方法
      1、 对学生帐户扣收学宿费的业务处理
      (1)学校将在8月21-25日委托银行对学生的帐户扣收学宿费。
      (2)成功扣收。学校财务处将根据银行成功扣款的数据打印学宿费收据,各院系于 8月28 日派人到财务处208室领取收据并凭此收据办理新学年注册手续,同时把收费收据退给学生本人。
      (3)不成功扣收。因存款不足或未按时存款造成扣帐失败的学生应尽快到各工行网点存入需扣收的学宿费,学校将在开学当月每周二、四安排银行扣款,扣款成功后将开通注册系统并可到财务处领取收费收据。
      2、现场收费时间安排:
      收费日期: 8月29日
      收费时间:8:30-17:00
      收费地点:行政办公楼财务处227室

      五、缴费注意事项
      旧生缴费以银行代扣为主,现场收费安排一天时间,主要收取华人外籍学生港币现金、港币换单及因特殊原因无法银行扣款的学生学宿费。为保证学生及时缴费,及时注册选课,财务处安排了多次银行扣款时间,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应交学宿费存入缴费帐户内(注意多存50元),因未按时存款导致无法注册选课的后果由学生承担。

      六、双学位学费和留校修读学费的缴交
      双学位学生请在8月20 日前将学宿费存入学校代开存折,开学后到财务处领取收据。
      留校修读和结业后返校重修学生按所欠学分收费,毕业时按实际学分结算,多退少补。留校修读学生名单和缴费标准将于8月10日前在财务处网站公布,同时公布缴费帐户(后五位),学生请于8月20日前将应缴学分学费存入存折或卡内(注意多存入50元),财务处将在8月21日-25日委托银行扣款,并及时开通成功扣款学生的教务系统注册权限,电脑收据可于9月1日到所在院系领取。

      七、缓交学宿费的处理
      因各种原因需缓交学宿费的学生应在7月18日前办理缓交手续。内招本科生将缓交申请报学生处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批,外招本科生将缓交申请报学生处港澳台侨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批,研究生将缓交申请报研究生部办公室审批。学生应将缓交金额外的学宿费按时存入缴费帐户内,待扣款成功后才予开通注册,注册期限为1学期。

      八、未按规定办理注册的处理
      未凭财务处注册权限就给予学生办理注册手续属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即责成有关学院追缴欠费并按该部分学宿费金额的5%扣减当年该院(系)下拨经费。
      希望各院系大力支持财务处工作,将收费通知传达到每一位学生,确保2008年旧生收费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以及学费结算工作的及完成。



暨南大学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