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一期住房购房押金等款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7-15|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近日,接到部分老师反映,购买第一期住房时所交的购房押金至今未退还。经查证情况属实,现决定将该款项退回给当事人。
同时,我们对当时预交的垃圾费用也进行了核查,确认每户实际发生垃圾清运费为0.9元/平方米,现决定根据住户的实际面积统一按照这一标准收取,剩余部分退还当事人。
此款已于近日发放至个人工资存折帐户,敬请查收。发放明细表请见附件。
如有疑问,请带个人押金收据到总务处进行核查(联系人:林老师,8505106)。
特此通知
附件:退还押金明细表http://zh.jnu.edu.cn/zh/upload/2008715160707.xls
总务处
2008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