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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珠海暨南花园新业主物业管理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16|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暨南花园各位新业主:
      根据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物业交付业主后次月起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业主空置物业,应当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要求。2008年9月1日起丹田物业将对新入住户的教职员工收取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暂时按照一期教工住宅收费标准执行(电梯房0.8元/、未装电梯房0.55元/)。请各位配合做好此项收费工作,谢谢支持。


暨南大学珠海学院、丹田物业暨南花园服务中心

2008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