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珠海暨南花园新业主物业管理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16|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暨南花园各位新业主:
根据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物业交付业主后次月起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业主空置物业,应当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要求。2008年9月1日起丹田物业将对新入住户的教职员工收取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暂时按照一期教工住宅收费标准执行(电梯房0.8元/ 、未装电梯房0.55元/ )。请各位配合做好此项收费工作,谢谢支持。
暨南大学珠海学院、丹田物业暨南花园服务中心
2008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