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申请领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08|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各位二期已购房教工:
现我处拟为二期已购房教工统一申请领取住房公积金。根据珠海市公积金中心的要求,请大家做好个人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
1、 住房公积金存折原件(到建设银行存折打印)。
2、 购房首付款收据原件。
3、 购房协议(由总务处提供)。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已婚教师: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结婚证复印件)。
5、《珠海市个人住房资金使用申请表》(在总务处领取并填写)。
请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领取申请的老师于2008年10月13日之前将以上材料交到总务处办公室,谢谢合作。
联系人:林清文 联系电话:8505106,13926900130
特此通知
总务处
200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