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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07、2008级本科学生导师指导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08|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各系(所):
    按照学校教务处《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草案)》(暨教[2003]87号)及《关于组织开展2006级、2007级本科生导师指导活动的通知》的规定,需要为本科学生配备导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备导师要求
    (一)请按照导师任职资格规定,为2007级和2008级学生配备导师。2007级已配备导师的班级继续执行,未配备导师的学生请各系今年优先配备。2006级学生终止实行导师制,2005级学生暂不配备导师。
    (二)每位导师指导一个年级的学生总数不超过10人,指导两个年级的学生总数不能超过15人。2006―2007年度导师业绩考核等次为“优”的导师,可以适当多指导学生,但指导各年级学生总数不能超过20人。特殊情况另行报批。
    (三)请各系(所)组织填写《暨南大学珠海学院本科学生导师名单》,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份,于10月15日前报送我处154室。相关表格请到我院教科处网站下载。
    二、学系导师制工作要求
    (一)各系(所)应将导师工作纳入常规工作加以管理,应在期中、期末教学工作检查时检查各导师的指导情况。对指导不当引起学生较大意见的导师,系(所)应提出警告;经核实,对学生确实缺乏爱心、耐心或指导水平低下的导师,系(所)可以取消其导师资格,并报我处备案。
    (二) 根据学校的要求,结合学院的情况,各系(所)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导师的管理工作。应设立专门的本科生导师指导室,用于导师指导学生。
    (三)各系(所)妥善安排有离校交流、学习任务的教师的指导工作。离校时间超过一学期的教师,离校期间不应安排指导工作。
    (四)各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导师,确因特殊情况一定要调整请报我处。
    (五)学生转专业(平台)后,应由接受转专业(平台)的单位安排导师,并补填《暨南大学珠海学院本科学生导师名单》,报我处备案。原系(所)应及时组织转专业(平台)的学生对原指导教师业绩进行考核,以作为计算教师工作量的依据。
    (六)导师制年度考核实行考评制。导师制工作实行例会制,各单位应将其列入例会议程,另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关于本科生导师工作的专题会议。导师制相关会议的发言记录须定期上交我处。
    三、导师指导要求
    (一)导师应充分了解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生手册,熟悉学分制学籍管理各项规定,应主动联系学生并给予指导。导师应在入学教育、学习方法、学习规划、职业规划、学习和生活态度、建立健全的人际关系等方面给予学生有效的指导,尤其应切实做好学生选课、重修、转专业等方面的指导工作。
    (二)导师每次指导学生后,应及时登陆教务处主页“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本科学生导师制考核管理系统”填写指导记录。如果导师离校在外,应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由本人委托其他导师指导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指导,但回校后必须补填指导记录。
    (三)导师要为每位指导的学生建立档案,记录学生接受指导的时间、提出的问题、未接受指导的原因等。导师可在指导的学生中指定一名或两名学生担任组长,帮助导师联络以及加强师生之间的沟通。     
    联系人:杜枫   联系电话:8505893   电子邮箱:study@jnu.edu.cn

    附件:1、《暨南大学珠海学院本科学生导师名单》格式
          2、《暨南大学珠海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导师变更申请表》       
          3、《暨南大学珠海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学生变更申请表》
          4、《暨南大学珠海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学生档案》格式

http://zh.jnu.edu.cn/zh/upload/2008108161710.doc
http://zh.jnu.edu.cn/zh/upload/2008108161731.doc
http://zh.jnu.edu.cn/zh/upload/2008108161756.doc
http://zh.jnu.edu.cn/zh/upload/2008108161813.doc



                                                       珠海学院教科处
                                                     二八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