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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珠海学院10周年院庆捐款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8-10-14|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接受校友、董事及社会各界热心教育的人士捐赠的资金是学校办学资金的重要来源,对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学院经过10年的建设和发展,得到了社会各界和珠海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为此,以学院10周年院庆为契机,广泛地向校友、董事及社会各界热心教育人士宣传学院的教育工作和所取得成绩,同时更多地接受校友、董事及社会各界热心教育人士的捐赠,根据《暨南大学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及校董、校友捐赠的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捐款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学院院庆办公室资金募捐组负责全院院庆资金募捐工作。主要职责是宣传发动、收集管理、答谢表彰。

      二、接受捐款项目及项目分类
     (一)系列庆典活动捐款,包括庆典演出、各种学术讲座、专题片、电视节目、专刊、纪念品等各种系列获得捐款;
     (二)基础设施建设捐款,包括资助已建、正在修建和待建以及准备维修改造的各种建筑物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的捐款;
     (三)对院史馆、研究所、实验室、教室、会议室等的捐款;
     (四)对各种出版物的捐款;
     (五)各种奖教奖学金、助学金捐款;
     (六)对院庆纪念碑、标志物等的捐款。

      三、捐款资金使用原则及分配
      捐款资金,原则上按照捐款人意愿,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理使用捐款资金。
     (一)以学系部所为主接受的捐款资金凡属用于教学科研行政等基础建设用的,按照已确定建设项目继续投入系部所的教学科研行政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二)以学系部所为主接受的捐款资金凡属用于购置教学科研设备的购置教学科研设备的,在学院实验室、教师等建设统一规则下,继续用于系部所的实验设备和教学设备的购置;
     (三)以系部所为主接受的捐款资金凡属用于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等的建设,用于弥补各建设项目的资金不足;
     (四)其他部门和个人的捐款资金,由学院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四、捐款回报及奖励
     (一)冠名权(定标准)
      根据捐赠者意愿报学院批准后给予不同类型和期限的冠名权。冠名类别如下:
      1、机构冠名。视捐款资金情况报学院研究决定。
      2、建筑物冠名。视捐款资金情况报学院审批后予以冠名。
      3、实验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冠名(视捐款资金情况报学院研究决定)。
      4、各种基金冠名。使用捐款本金的,应在10万元以上使用捐款利息的,应在50万元以上。
      5、庆典系列活动冠名(视捐款资金情况报学院研究决定)。
     (二)答谢
      1.捐款者捐款金额不分大小,均编辑在《10周年院庆捐款芳名集》中,并由学院颁发十年院庆捐赠证书;
      2.捐款5000元以上者,学校颁发10周年院庆纪念盘和10周年院庆捐赠证书;
      3.捐款10000元以上者,学院颁发10周年院庆纪念盘和10周年院庆捐赠证书,并将捐赠者姓名刻在院史馆“流芳铭志”上以永久性纪念;
      4.对建筑物、实验室、会议室、办公室的小笔捐助,学院制作流芳碑留名以示纪念;
      5.捐款50万元以上者,学院颁发“暨南大学珠海学院教育贡献奖”,并组织答谢。
     (三)奖励
      1.设“10周年院庆捐款优秀组织奖”,奖励组织接受捐款的优秀单位;
      2.凡为10周年院庆接受捐款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学院按受捐款的3%-5%的比例予以奖励(负责筹资的专职人员及副处级以上干部除外)。

      五、本办法由学院院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