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珠海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规定及特别说明
第一条 根据《暨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审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学金评审规定。
第二条 奖学金的评定条件为:
(1)热爱祖国、政治思想表现好,道德品行优良;遵纪守法,劳动观念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工作。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优良。
(3)热爱集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环境卫生,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三条 奖学金设置及条件:
(1)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学年平均绩点达3.5以上(含3.5),学生综合总测评成绩90分以上,按综合测评排名先后为序评选,评奖比例为全班学生人数的3%,奖学金1,500元/人。
(2)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学年平均绩点达3.2以上(含3.2),学生综合总测评成绩85分以上,按综合测评排名先后为序评选,评奖比例为全班学生人数的5%,奖学金1,000元/人。
(3)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学年平均绩点达3.0以上(含3.0),学生综合总测评成绩80分以上,按综合测评排名先后为序评选,评奖比例为全班学生人数的7%,奖学金800元/人。
(4)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学年平均绩点达2.8以上(含2.8),按综合测评排名先后为序评选,在思想品德行为表现测评的单项中的工作表现记分为“优”并获认可,评奖比例为全班学生人数的4%,奖学金600元/人。
第四条 以上(1)(2)(3)(4)项评奖不能同时享受,但可申请其他称号。
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享受奖学金待遇。
(1)综合测评弄虚作假者。
(2)学年内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
(3)无故不参加规定劳动或私请假超过半数劳动日(次)者。
(4)本学年内办理休、停学者。
(5)受学校及学院各部门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者。
(6)体育不达标者。
第六条 规定解释权归暨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工作处。
附件1:各类表格http://zh.jnu.edu.cn/zh/upload/20081016115158.xls
附件2:关于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特别说明
一、上交资料
1、需填写和上交的文档版资料
表一:《2007-2008学年暨南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表二:《2007-2008学年暨南大学优秀。。。称号申请表》
2、需提交的文档版和电子版的资料
《综合测评统计表》、《奖学金统计表总表》《奖学金统计表》(请务必保证卡号有效并且格式为文本格式)、《称号统计表》、《 级 专业奖学金(含称号)获奖名单》
3、工商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号复印件(获得奖学金的同学需提交)
二、填表说明
1、资料录入请将年级和得奖类别按从高到低排序。
2、表格各项内容(包括系别、专业、得奖类别、学生类别、政治面貌)须填写全称。
3、得奖类别:填写优异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称号、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等。
4、学生类别:填写香港、澳门、台湾、华人、华侨、其它外籍或内地。
5、政治面貌:填写群众、共青团员、预备党员、中共党员或其它党派党员。
6、若学生为春季生,请注明。
7、表格数字均用半角字符;“学号”一栏:请将格式设为文本格式。
8、工商银行账号一栏请将格式设成文本后再进行录入,并请同学们做好核对,要求为本人珠海市工商银行存折号或卡号。
9、所有表格(《综合测评统计表》、《奖学金统计表》、《称号统计表》,《 级 专业奖学金(含称号)获奖名单》)填好后,请打印一份,给每位相关同学签名确认,并由各班辅导员签名后,连同电子版,各获奖同学的珠海市工商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号复印件一同送交学生工作处(行政楼106)朱蕴利老师处。
三、工作进度要求说明
1、自评、班级评定阶段(10月13日-10月16日)各班需将综合测评结果文档版和电子版上交系辅导员
2、系评阶段(10月17日),请各系辅导员于17日下午4:30前将综合测评审核结果交至106朱蕴利老师处
3、综合测评成绩公示阶段(10月17日-10月20日),同时各系开始准备各类奖学金、称号名单
4、各系上报奖学金、称号名单电子版(10月21日)
5、奖学金、称号名单公示(10月22日-10月24日),各系须在10月24日下午5点前,提交所有需上交的文本和电子版资料交至――106朱蕴利老师
6、报送本部(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