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当延长搬迁期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06|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根据《2008年暨南大学珠海学院教工住房购买办法》第十五条 规定“已确定购房资格的教职工,自钥匙领到手之日起务必在3个月内完成装修、搬迁,并将原住房退回学院。凡逾期不搬不退者,作两处占房处理并对当事人做一定的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
目前,大多数住户尚未如期入住新房、退出旧房,并因此引发了部分新老住户间矛盾,为了既维护文件的严肃性、又照顾新老住户的实际困难,同时确保后续购房工作顺利开展,学院决定适当将搬迁日期延长至11月30日。逾期不搬者,学院将扣其退房保证金5000元,因逾期不搬而引发的新老住户间矛盾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学院不再协调。
珠海学院
200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