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暨南大学珠海学院学分预警机制的通知
各系(所):
根据《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2008年9月版)的相关规定,为加强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事前预防和事后保障的功能,有效地对学生学分修读信息进行适时反馈,我院决定建立学分预警机制。
具体规定如下:
一、 学分预警线的设置
当学生已得学分或选课学分远离人才培养目标一定限度时,即达到学分预警线,学分预警系统将向学生报警。
1.学期学分预警线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即达学分预警线:
(1)未按人才培养方案选课;
(2)未及时重修或未按时参加不及格课程的补考;
(3)每学期选课少于15学分;
(4)某一学期所获学分不足10学分;
(5)其他应修而未修学分的行为。
2.毕业学分预警线
在学期学分预警线设置要求的基础上,在最后一学年第一学期的开学第二周如有学生已得总学分少于110学分(包括110学分)的行为即达学分预警线。
二、学分预警程序
1.在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前,由各系(所)教务秘书逐一核查学生的学期学分修读情况(排除成绩优秀或留校修读者出现个别零星学分等情况),确定预警学生名单;在最后一学年第一学期的开学第二周前,由各系(所)教务秘书逐一核查学生的毕业学分修读情况,确定预警学生名单。
2.各系(所)教务秘书填写《学分修读情况通知书》,然后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信等形式告知学生及家长,并要求学生在《学分修读情况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3.各系(所)教务秘书将《学分修读情况通知书》一式四份分别送学生、系(所)及教科处各一份,另自留一份存档。
4.各系(所)督促接受学分预警的学生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如学生未按要求采取措施则不予参加毕业及学位的申报,情节严重者将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规定自发文当日起执行,请各系(所)高度重视,未按要求实施者责任由相关人员负责。
附件:《暨南大学珠海学院学分修读情况通知书》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http://zh.jnu.edu.cn/zh/upload/2008111711054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