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暨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毕业与学位申报和公示制度的通知
各系(所):
根据《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2008年9月版)的相关规定,为确保及时与学生进行有效的沟通,增强学生的荣誉感和责任意识,并为毕业、学位审核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我院决定建立《暨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毕业与学位申报和公示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毕业、学位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进行毕业、学位申报:
(1) 已按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满必修学分;
(2) 已得学分达到或超过135学分;
(3) 预计可以获得最后一学期将修学分;
(4) 对于接受学分预警的学生,已采取相关措施达到学分要求;
(5) 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已参加补考或重修并成绩通过。
2.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的开学前六周到相关系(所)进行申报。
二、毕业、学位申报及公示程序
1.各系(所)教务秘书发布毕业、学位申报通知,启动毕业、学位审核工作;
2.各系(所)教务秘书组织学生填写《暨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毕业与学位申请表》;
3.各系(所)教务秘书对申报学生的学分进行审核后将名单上报教科处;
4.教科处对申报学生的学分再次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结束后,各系(所)教务秘书将整理后的名单存档,作为毕业、学位审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5.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逐个审核本科毕业生的成绩、毕业鉴定材料和毕业及学位申请表后,由教科处在学院网页上公示毕业与学位获得者的初审名单。公示时间至学校规定送审时间为止。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各系(所)教务秘书应及时将毕业、学位申报的要求、程序及时间通知到每一个学生(包括往届未毕业学生),确保不出现遗漏情况。如因学生本人在校外,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或无法联系到本人及亲属,错过了申报时间未能参加毕业审核的情况,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2.学生进行毕业、学位申报之后应及时关注学院网页发布的相关信息,由于特殊原因在校外而无法查阅信息的学生应主动与所在系(所)保持联系。如有学生因本人在校外无法查阅与毕业审核相关信息等情况,后果由学生自负。
3.各系(所)教务秘书应妥善保存公示后能够参加毕业审核的最终学生名单,此名单是毕业审核工作中的关键材料之一。
4.本规定自发文当日起执行,请各系(所)高度重视,未按要求实施者责任由相关人员负责。
附件:《暨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毕业与学位申请表》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http://zh1.jnu.edu.cn/zh/upload/2008111711090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