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在学生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20|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各学生宿舍:
为吸取上海商学院“11.14”学生公寓失火事件的教训,由学院办公室、安全保卫办公室、学生工作处、总务处、校学生处驻珠海工作组和珠海市丹田物业公司暨南大学办事处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学院党委书记刘渝清同志的带领下,于2008年11月17日下午,对学生公寓进行了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仍有不少同学违反《暨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二OO八年九月版)第三章第十三条第六款第四点“不准在学生宿舍楼内炒菜、煲汤、煮食”和第十四条第三款“不准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磁炉、电饭锅、电烤箱、电暖器、电磁锅等大功率电器和私自安装空调”的规定,在宿舍内使用电炒锅、电饭煲、电磁炉、电水壶等大功率电器,以及擅自在床上安装风扇、乱加装插座等现象,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由于每个宿舍是按供给限流用电,若擅自增加使用大功率电器或者接驳电线、网线,极易造成电线超负荷而致使控电器保险丝熔断或电线短路,引发火患。因此,根据《暨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和联合检查组的整改意见,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至2008年11月30日止,请每位同学自行检查,凡有电炒锅、电饭煲、电磁炉、电水壶等大功率电器的,或擅自接驳电线,乱加装插座、电器的,均由本人自行处理,并填写《承诺书》(见附件)。
二、从2008年12月1日起,凡发现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或擅自接驳电线、乱加装插座和电器的,将严格遵照《暨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宿舍处以停电处罚。
附件:承诺书http://zh.jnu.edu.cn/zh/upload/20081120172059.doc
暨南大学珠海学院
二OO八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