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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公共选修课及名师讲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2-10|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关于申报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公共选修课及名师讲座的通知

                             暨珠教〔2008〕85号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我校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建设,从即日开始启动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公选课开课及名师讲座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课要求
(一)课程要求
1. 公选课及名师讲座应尽量面向全校各专业学生开设,满足以下几个要求:⑴利于大学生的人文素质、科学素质、创新能力和基础知识;⑵利于促进不同学科的交叉渗透;⑶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了解最新的研究成果、新的趋势、信息;⑷提倡开设凸显暨南大学侨校特色的课程。
2. 课程名称、教学内容须与已有的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有明确的区别,否则不予受理。
3. 本次公选课将结合教师申请和学院推荐两种申报方式,除了延续以往的教师申报以外,每个学院可以推荐1-3门符合公选课要求的课程进行申报。同时也欢迎各学院组织开设各类名师讲座。名师讲座的申报请各学院参照“关于本学期开设1学分名师讲座的通知”(暨教通〔2007〕85号)文执行(见附件1)。
4. 本次公选课申请仍按续开课和新开课进行申请,所有的申请都需要各学院(部、直属系)进行认真审核,并签属意见。
5. 学校组织专家对所有公选课进行评审、遴选。
(二)教师要求
教学单位的教师开设公选课须具备讲师以上职称(含讲师);非教学单位的开课人员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含副高),或具有博士学位。
(三)开课门数要求
1.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限开设1门公选课。如课程成熟且教学质量高,开课教师该学期各方面工作任务较轻,经专家组审核,可允许开设2门(最多不超过2门。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不受此限)。每位老师同一公选课开课的班级数不能超过2个(含珠海校区)。
2.学校鼓励以课程为中心成立教学团队,同一门公选课可以由多个老师开设多个平行班。
(四)教材要求
开设公选课一般要有正式出版的教材,如没有正式出版的教材,可暂用自编教材或讲义,但必须涵盖一个学期的教学内容,并须有2位专家的鉴定意见。 
(五)选课人数要求
一门公选课的开设,选修的学生不能少于30人。否则,该门课程不予开设。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续开课教师需提交附件2、附件5、附件6(500字以内)电子版及纸质版各1份,以便于专家审核。 
(二)新开课教师申请时,需提交附件3、附件5、附件6(500字以内)电子版及纸质版各1份以及将要使用的教材。
(三)请各位老师将申报材料整理好以后,报送教科处(行政楼143室,联系人:彭桂平,电话:8505355)
(四)受理截止日期2008年11月24日。

附件:1. 暨教通〔2007〕85号

      2. 暨南大学公共选修课续开课申请表

      3. 暨南大学公共选修课新开课申请表

      4. 暨南大学学院推荐公共选修课申请表

      5. 暨南大学公共选修课程教学大纲

      6. 暨南大学公共选修课课程简介

      7. 暨南大学名师讲座计划表

      8. 公共选修课申报材料汇总表

附件下载

http://zh.jnu.edu.cn/zh/upload/20081113110926.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