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08年所得超过12万元在职教工自行纳税申报相关注意事项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09-02-27|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院内全体教职工:
根据税法规定和税局要求,我校2008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在职教工,必须在2009年3月31日之间,通过网上申报方式对个人所得税进行自行纳税申报。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请符合年所得超过12万元条件的在职教工,仔细阅读以下附件,按时自行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
联系人:尹冬燕;联系电话:8505105;
附件一:
附件二:
珠海学院财务科
2009年2月27日
200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