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学校“关于推荐‘广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现将学校“关于推荐广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通知” 转发,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予以推荐,并在3月10日上午前将名单报送至学院办公室。
联系人:肖老师,8505937
特此通知
学院办公室
二00九年三月九日
附件:
关于推荐“广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表彰先进典型,激励全省人民为努力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而努力奋斗,省委、省政府决定,2009年“五一”前评选表彰一批广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根据“关于推荐2009年广东省劳动模范人选和先进集体名单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09〕32号)和 (2009年3月4日粤教人〔2009〕23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和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做好评选表彰工作,激励和鼓舞全省人民为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推荐评选范围
2006年以来在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单位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及先进集体。已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人员,除有新的特殊贡献外,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评选。
三、名额分配和结构比例
全省共表彰劳动模范300名(其中农民劳动模范30名、民营企业家劳动模范20名),先进集体100个。根据广东省教育厅通知,各校限额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各1名。
四、推荐评选条件
省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现,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推进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围绕“三促进一保持”,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为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体制和管理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技术进步,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参与国际和区域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提升国际竞争力,推进经济国际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促进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控制人口,改善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发展绿色经济,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抗击雨雪冰冻灭害、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以及为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的成功举办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国内或省内产生良好社会反响的。
推荐的先进集体,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必须居本地区或全省同行业的领先水平,领导班子要政治坚定、开拓创新、团结协作、廉洁奉公,受到职工拥护。
五、推荐评选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严格履行民主程序,自下而上产生,做到群众公认。
(二)请各单位将推荐名单于2009年3月10日前报学校人事处,并填写“广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1)或“广东省先进集体登记表”(附件2),电子文档发送到人事处工资福利科电子邮箱olzk@jnu.edu.cn。
暨南大学
二00九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