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相关教工房租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11|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相关教师:
2003年7月学院第一次分房时,按当时的购房管理办法,允许尚未正式办理人事档案关系的教工先排队选房,但暂不购买,需先按月交房租居住,待正式调入人事档案关系后再办理购房手续,所扣房租可抵扣房款或退还。
现学院拟统一办理符合以上情况教工的房租退还手续。总务处经核查已将符合条件的教工名单及所扣房租列出(见附页),但因时间跨度较长,恐存在疏漏,请本人予以认真核对,并于3月16日前来总务处办公室签名确认。
如有符合以上情况而名单未列出的教工,请同时与总务处166室林老师联系,电话:8505106。
总务处
2009年3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