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五一”节奖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29|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院内各单位:
一、经学院研究,决定发给2009年5月1日前在岗的正式职工奖金500元。在职职工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
(1)不在岗的;
(2)2008年考核不称职的;
(3)违反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的;
(4)受党内或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5)全年旷工累计达5天及事假(病假折半计算为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
二、经学院研究,决定发给2009年5月1日前在岗的合同工奖金200元。
三、以上奖金将于近日入个人工资账户,请各教职工注意查收。
学院办公室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