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申报及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0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条件:
1. 所有申报成果需经过科技成果评价(鉴定、评审、专利授权等)。
2. 凡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于网络推荐截止日期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2.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成果,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08年10月底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3.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必须每人都有对应的发明点内容,不可两人共用一个相同的发明内容。
4.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5.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一一填写。
二、推荐材料:
各高校于6月29日前前向科技处登记,获得项目网络推荐号和校验码。未进行科技成果评价、查新、教育部成果登记的项目完成人应于告知科技处,并由科技处组织评价、登记。
1. 各项目完成人应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见附件)的具体要求,认真准备200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材料,并通过网络推荐号和校验码,于7月1日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http://211.68.23.93/xmsb)填写提交材料。
2. 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推荐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具体要求》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的要求认真填写。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将一律不予受理。
5. 报送推荐材料的要求:
(1)电子版推荐材料,由我校审查后推荐提交,截止时间为8月25日。
(2)书面推荐书2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截止日期为8月28日。
(5)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书面报告:
①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前提交说明;
②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
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
在网络开通之前,申请人可先填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推荐书word文本,并准备上传资料电子版
联系人:林满
电 话:85228206 85220038
Email:tlinman@j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