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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届毕业工作相关通知(3)——2009 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09-06-25|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1 、根据粤价费( 1 )函【 1994 】 54 号,办理 广州市外户口迁移证 需交 4 元。

2 、凡户口迁往天河区辖内,不用办理户口迁移证,只需将《常住人口登记卡》、迁移证明、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交给报到单位或升读学校。

3 、珠海校区第一批迁移户口学生,在6月25日、26 日可到行政楼133 号办公室办理户口迁移。

4 、为方便 2009 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校本部保卫处户证科统一办理第二批户口迁移的截止时间是 2009 年 7 月 8 日 。请在 2009 年7 月1 日 — 7 月8 日期间,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校本部保卫处户籍证件科(校本部行政办公楼 127 室)办理户口迁移,可委托他人前来办理,联系电话:020-85220051

 5 、2009 年 7 月 8 日 后,请各毕业生凭身份证原件、报到证原件到校本部保卫处户证科领取《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迁移证明,然后自行根据迁移的方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6 、签订了暂缓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在暂缓期内办与就业、升学有关的事项,可凭暂缓就业协议到校本部保卫处户籍证件科借出户口卡, 因结婚、生育、出国等需要用户口卡的,毕业生应提前到学校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

 

附件:

珠海学院2009届毕业生户口迁移证登记表
/"文件类型:3b811c2daa823b77fefadaddee010033.xls (45.0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