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珠海市大学园区2009年先进教师的通知
院内各系、部、所:
接珠海市大学园区通知,为隆重庆祝第25个教师节,市委、市政府决定在2009年教师节期间,表彰一批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先进教师。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大学园区高校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在职教师。
二、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模范履行工作职责,教学或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程度较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书育人,在培养学生健康人格、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成绩突出;
(二)具有较为深厚的学术功底,自觉更新知识,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能够将学科知识与教育理论、现代信息技术等有机结合,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某一方面成绩突出;
(三)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敬业精神强,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受到师生尊重和信赖,在德育工作、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成绩突出;
(四)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成果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能够适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五)在学校管理上,办学思想端正,坚持依法治校,勤政廉洁,民主开放,勇于创新,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凝聚力强,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以及学校管理、服务、学校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三、评选推荐办法
请各系、部、所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评选,每个单位推荐一名先进教师,在7月6日前将名单以书面形式报到学院办公室(行政楼214室),经学院讨论推选后,上报市大学园区。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585097
特此通知。
学院办公室
二00九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