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学校《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45号)精神,为了规范、按时、保质地做好相关数据报送工作,我校今年采取网上报送形式,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学校正式批准的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均须填报。
二、填报内容。需填报6个样表,分别是《高等学校教学实验项目记录表》、《高等学校科研项目记录表》、《高等学校实验室专任人员情况表》《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实验开出率统计表》、《实验室经费情况表》。各报表表样、填报说明见附件1和附件2。
三、报送数据采用“实验项目及人员管理系统”(WEB版),系统操作使用说明见附件3。
四、统计时间段:2008-2009学年度(2008.9.1—2009.8.31)。
五、填报要求:
(一)规范填报、数据准确、符合实际;
(二)《高等学校教学实验项目记录表》、《高等学校实验室专任人员情况表》《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实验室经费情况表》可从系统中导出,再按照样表稍加修改即可。
(三)实验室名称以暨通〔2007〕77号文中80个大实验室为准。有实验中心的,以实验中心为单位进行汇总。实验室面积有变动的,应填写变更信息表,注明原因。
(四) 上报材料须经实验室主任、主管院长签字认可、加盖学院公章后,用A4纸打印1份,并附电子文档上交。
六、上报时间:2009年9月10日前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管理科。
七、本文所涉附件及表格均可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网页“下载中心” 下载)。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xls
2.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填报说明(附件2).doc
3.实验室项目及人员管理系统(附件3).doc
4.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大全.xls
5.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通知(教高厅函[2006]45号附件5).doc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00九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