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09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和执行报告的通知
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2009 年在研项目负责人需提交《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 执行报告 》,结题项目负责人需提交《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课题 结题报告 》及《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 执行报告 》,跟踪项目负责人需提交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跟踪报告 》。项目负责人应于 11 月 2 日 前将报告交所属学院, 由学院汇总后填写《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 综合报告 》,于 2009 年 11 月 4 日 前将各类报告 一式 1 份(其中结题报告交一式 2 份)及电子版 统一交科技处基础科。现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 结题项目的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以附件形式与《结题报告》一起装订。证明材料包括合同书、论文(著)的首页、按规定标注了“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字样的页、成果评议或鉴定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推广应用证明、论文引用情况、以及收录到四大索引的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 《结题报告》中“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课题经费收入及支出明细表”由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财务处报账明细填写,统一到 财务处审核签字、盖章 后,装订在《结题报告》一起提交;
3. 《执行报告》的统计时间为上年的 十月三十一日至当年的十月三十一日
4. 基金团队及重点项目结题后,将对结题项目进行连续两年的跟踪(面上、博士科研启动项目除外,结题后没有后续研究成果的项目不用填写)。 2009 年跟踪项目为 2007 年和 2008 年结题项目。
5. 由于时间较紧,请各学院务必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
联系电话:8522 0610
邮箱: kjcjck@163.com
科技处
请学院周密、刘晓翔、吕新广、王志伟老师注意:
请按照通知上的要求,未到结题时间的老师填写附件3,已结题的老师填写附件2、3,并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在10月30日之前交至学科办137室。
学科办
200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