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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08、2009级本科学生导师指导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0-14|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各系(部、所):

按照《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草案)》(暨教[2003]87号)规定,需要为本科学生配备导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备导师要求

()请按照导师任职资格规定,为2008级和2009级学生配备导师。20042007级学生暂不配备导师。

()每位导师指导一个年级的学生总数不超过10人,指导两个年级的学生总数不能超过15人。20082009年度导师业绩考核等次为“优”的导师,可以适当多指导学生,但指导各年级学生总数不能超过20人。特殊情况另行报批。

()请各系(部、所)组织填写《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导师名单》(见附件),1023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行政楼143

二、系(部、所)导师制工作要求

()各系(部、所)应将导师工作纳入常规工作加以管理,应在期中、期末教学工作检查时检查各导师的指导情况。对指导不当引起学生较大意见的导师,系(部、所)应提出警告;经核实,对学生确实缺乏爱心、耐心或指导水平低下的导师,系(部、所)可以取消其导师资格,并报我办备案。

()各系(部、所)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导师的管理工作。应安排专门场地,用于导师指导学生。

()各系(部、所)妥善安排有离校交流、学习任务的教师的指导工作。离校时间超过一学期的教师,离校期间不应安排指导工作。

()学生转专业(平台)后,应由接受转专业(平台)的单位安排导师,并补填《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导师名单》,报我办备案。

三、导师指导要求

()导师应充分了解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生手册,熟悉学分制学籍管理各项规定,应主动联系学生并给予指导。导师应在入学教育、学习方法、学习规划、职业规划、学习和生活态度、建立健全的人际关系等方面给予学生有效的指导,尤其应切实做好学生选课、重修、转专业等方面的指导工作。

()导师每次指导学生后,应及时登陆教务处主页“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本科学生导师制考核管理系统”填写指导记录。如果导师离校在外,应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由本人委托其他导师指导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指导,但回校后必须补填指导记录。

()导师要为每位指导的学生建立档案,记录学生接受指导的时间、提出的问题、未接受指导的原因等。导师可在指导的学生中指定一名或两名学生担任组长,帮助导师联络以及加强师生之间的沟通。

联系人:黄玲;联系电话:8505355Emailstudy@jnu.edu.cn

附件: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导师名单

                                           教 科 办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

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导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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