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管理饮食服务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1-30|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校区各单位:
近日有不少同学未经允许自带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炉具在饮食服务中心就餐区内擅用消防应急灯、电视机插座来打火锅聚餐和随意进入配餐间强行借用碗碟等餐具,以及设点摆摊兜售商品、组织人员习拳练跳舞等,严重影响广大师生员工的正常就餐秩序,并给公共卫生和消防管理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因此,为维护广大教职员工的正常就餐秩序,确保饮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和消防安全,现就规范管理饮食服务中心做出以下规定:
一、严禁任何人自带电炉、电炒锅、电饭煲等大功率炉具在饮食服务中心就餐区内打火锅聚餐,违反者一律收缴其炉具,并按照相关法规校规予以处罚。
二、严禁非技术人员动用消防应急灯、电视机等一切公共设施插座,用以其他事情。
三、未经饮食服务中心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就餐区内张贴告示、通知、广告和大小字报,或者摆设告示、广告牌(板);不得随意挪用餐桌椅,不得设点摆摊销售商品,不得聚会和举行任何文娱、咨询活动。
四、暂时未开发使用的区域(三楼、四楼)不得用作上课、排练节目、练功练武场地,不得晾晒衣被和堆放杂物。
五、就餐者要自觉遵守公共秩序,讲公德,讲文明,讲卫生,不得携带猫、狗、鸟类等宠物进入饮食服务中心就餐,不得随地乱扔果皮垃圾和吐痰。
特此通知
暨南大学珠海校区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