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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1-30|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校区各单位:

近期发现有不少同学违反《暨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二OO八年八月修订)第三章第十三条第六款第四点“不准在学生宿舍楼内炒菜、煲汤、煮食”和第十四条第三款“不准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磁炉、电饭锅、电烤箱、电暖器、电磁锅等大功率电器和私自安装空调”的规定,在宿舍内用电炉、电饭煲打火锅,以及擅自带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炉具在饮食服务中心就餐区占用消防应急灯、电视机插座来打火锅聚餐,不仅影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而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由于学生宿舍、饮食服务中心均按供给限流用电,若擅自增加使用大功率电器或者接驳电线、网线,极易造成电线超负荷而致使控电器保险丝熔断或电线短路,引发火患。因此,根据国家《消防法》和《暨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校区管理委员会特此重申,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暨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规定,严禁在学生宿舍使用电炒锅、电饭煲、电磁炉、电水壶等大功率电器和擅自接驳电线,乱加装插座、电器。

二、禁止自带电炉、电炒锅、电饭煲等大功率炉具在饮食服务中心就餐区和教学大楼空置教室里打火锅聚餐,违反者一律收缴炉具。

三、凡在上述区域里使用大功率电器或擅自接驳电线、乱加装插座和电器的,一经发现,将严肃依照《暨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予以当事人纪律处分。

特此通知

                          暨南大学珠海校区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