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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09 年度计生情况函调和查环查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07|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院内各单位:

接学校通知, 根据国家计生法有关精神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我院今年的计划生育情况函调和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工作即将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计划生育情况函调:

函调对象 :配偶不在我院工作的已婚育龄男教工(女方年龄 49 岁以下)。

函调内容 :以上人员配偶本年度计划生育情况。

要求:

1 、 各有关人员将函调证交女方单位计生管理部门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交回学院办公室。未领到函调证的,可到学院办公室领取。(女方无固定工作单位的,请携本人近期查环查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户籍在外地的到现居住地居委签字盖章)

2 、夫妇一方落实绝育措施满一年以上的不需函调。

3 、符合政策生育未满一年的不需函调.

查环查孕

对象 :已婚育龄( 49 岁以下)女教职工。

方法:

1 近期教职工体检时已作查环查孕检查者,则不需再作检查;尚有少部分已婚育龄女教职工未作检查的,可凭身份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到前山计划生育服务所检查(地址:鞍莲路 1 号前山街道办事处附近,电话: 8615975 ),并将检查结果交回学院办公室。

2 、 夫妇一方已落实绝育措施满一年以上的、符合政策生育后未满一年的,不用查环查孕。

审核时间 请于 12 月 25 日 前交到学院办公室(行政楼 214 室)审核登记。

完成函调和完成查环查孕检查的教职工,发给奖励金每人 20 元,奖励金随本人工资发放。

凡无故不按时完成函调、不作查环查孕检查的、或逾期不上交函调证和查环查孕检查结果的,本人及其所在单位不予发放年度计生奖,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领导责任。

请各单位领导大力支持此项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做好宣传教育和组织工作,各位已婚育龄教职工积极配合。

学院办公室

二 00 九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