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及时办理借款归还、报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08|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校区各单位:
为了加强暂借款资金管理,及时清理债权债务,确保资金安全,请已借款尚未报账的老师尽快来财务办办理借款归还、报账手续。
暂借款的归还方式:
1 、借款人用款后凭经费卡、借款单、发票等单据报账,核销借款;
2 、报账凭发票办理,如报账金额超过借款金额,由经费补支付;报账不足借款金额部分,则由借款人退还现金或银行卡还款;
3 、借款尚未使用的,须全额退还。
借款人应及时办理报账手续,清还借款。还款期限规定如下:在 2008 年 12 月 15 日前办理借款归还、报账手续;借款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账还款,应以书面说明情况,并定出还款日期,并经部门领导签字后,交财务办。凡借款因故未能使用者,在获知未能使用后应即归还借款。
财务管理办公室
2009 年 12 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