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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举珠海学院出席暨南大学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一届工会会员代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09|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学院各单位:

  接暨党通 [2009]25 号文,暨南大学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一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定于 2010 年 1 月召开。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会员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本届“双代会”代表总人数控制在 290 人左右,珠海学院代表团名额分配为 15 人。“双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 5 年,可以连选连任。代表由各二级工会单位的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根据大会文件精神和珠海校区的实际情况,代表选举办法如下:

  一、代表的组成。

  根据珠海学院按校区实体运作的特点,为了保证出席会议的代表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对代表的组成作如下规定:

  1 、根据工作需要,学院领导占 20% ,即 3 名。

  2 、按照教师、行政干部、技术人员相结合的原则,教师代表占 70% 以上(可含学院领导)。

  3 、各类职称、职务代表相结合的原则,每一类职称的教职工应有适当的代表。

  4 、老中青代表相结合的原则。代表中,老中青代表应占适当的比例,且年龄一般要求能任满一届。

  5 、男女代表比例适当的原则。代表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女教职工代表。

  6 、代表中要综合考虑到学院平台负责人、民主党派、无党派、归侨、少数民族代表。

  二、代表的资格与条件。

  凡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利的暨南大学在职在编教职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当选为“双代会”代表: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爱国爱校,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顾全大局,团结同志;

  (三)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和管理能力,并能积极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

  (四)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积极投身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

  (五)热心为教职工办事,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公正公道;

  (六)密切联系群众,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学校整体利益,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

  (七)必须能保证参加“双代会”会议及活动,履行代表的责任和义务。

  三、代表的产生。

  (一)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1 、院内各单位根据代表的资格与条件、代表的组成等在全院范围内推荐 16 名代表,其中差额 1 人。

  2 、学院党委根据各单位推荐名单,提出“双代会”代表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征求教职工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二)代表产生的方式。

  1 、选举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成立选举工作小组。全院正式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并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参加投票的人数应超过本单位会员数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

  2 、选举可采用全院教职工集中投票或以各单位为小组,设立选举投票点(箱),并通知各部门工会全体会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和指定的地点参加投票选举。

  3 、教职工如果在选举投票期间因故确定不能出席投票者,经选举小组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形式委托其他会员代为投票。每一位教职工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 2 人。

  4 、投票结束后,计票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统计,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总监票人签字后,由选举工作小组公布选举结果。

  5 、代表候选人获得过半数选票时,方可当选为代表;获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候选人得票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可以就票数相等候选人重新投票确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侯选人人数少于应先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补足。

  四、时间安排。

  2009 年 12 月 9 日下午 5 : 30 前,各单位推荐候选人名单交行政楼 210 室;

  2009 年 12 月 10 日,公示正式候选人名单;

  2009 年 12 月 10 日下午,召开全院正式教职工大会安排直接选举。

                                暨南大学珠海学院党委

                                 2009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