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的通知(一)
暨珠教[2009]43号
各系(部、所):
2010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已开始,按照《暨南大学关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见附件1)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现对2010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前期工作作以下安排,请各系(部、所)遵照执行。
一、学生撰写论文的基本条件
按2006级学生手册要求,在校所修读总学分达130学分(包含第七学期所修学分)(4年制)且平均学分绩点达1.8以上的学生(基本修完必修课),由各系安排撰写毕业论文。原则上,各系应据此标准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撰写论文,对未达标准但确实具备撰写论文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学生,经系认定后可予以安排。
二、指导教师安排
指导教师应由讲师或相当于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担任,初级职称的人员原则上不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为确保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应适当,原则上文、史、经、管、法等学科应控制在8人以下,理、工、医等学科原则上不超过6人,若实属师资有限,可放宽1~2个名额。
各系(部、所)请填写“暨南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安排表”(见附件2),于
三、选题
1、学生须一人一题。
2、选题要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尽可能结合教学、科研、生产、实验室建设等实际来进行;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课题的工作量和难易程度要适当;由多个学生共同参加的项目或与研究生协作进行的课题,必须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以保证每人都受到较全面的训练。
3、选题一般由指导教师或学生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意义、目的、主要内容及进行课题研究所具备的条件等等,报系(部、所)审批,由师生双向选择,个别情况由系(部、所)调配解决。选题、审题工作应在本学期末落实到学生,以便学生及早考虑和准备。
附件:
1.《暨南大学关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
2.暨南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安排表
教 学 办
二00九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