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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借款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15|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珠海校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师生员工各类借款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办根据《暨南大学关于加强暂付款管理的规定》(暨财﹝ 1999 ﹞ 11 号)、《关于印发暨南大学暂借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暨财﹝ 2003 ﹞ 14 号)和《关于加强学校暂借款管理的通知》(暨财﹝ 2006 ﹞ 13 号)的有关规定,对在财务办办理的各类借款制定以下规定并从 2010 年 1 月 5 日起 开始执行:

一、办理借款请携带借款人校园卡和经费卡。

二、所有代办借款的须附上借款人校园卡复印件(由借款人写上“同意借款”字样并亲笔签名)。

三、新办理借款的还款期限均为借款日起 45 天内 (除寒暑假时间顺延外,其他时间照计),超过 45 天未还的作为逾期还款处理。

四、对截止 2009 年 12 月底未还的各类借款,统一再给 45 天的还款期,时间从 2010 年 1 月 5 日 开始计。

五、 1 月份开始,对有逾期还款的借款人不予办理新借款。

六、须附合同的借款办理借款时请出示合同,报账时再附上合同。

七、未能按时还款的须由借款人填写《暂借款延迟还款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延期。

附件: 暂借款延迟还款申请表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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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办公室

2010 年 1 月 15 日

个人借款情况请到综合财务信息平台查询,查询网址 http://202.116.29.70:8000/UDF/Logon.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