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新闻
校区要闻

关于启用新版地方税收发票及旧版发票报销截止时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15|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各位师生员工 :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地方税收发票的通知》(粤地税发〔 2009 〕 103 号)的通知精神,为规范广东省地方税收发票管理,进一步提高发票防伪性能,维护广大纳税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对广东省地方税收发票进行换版(深圳市除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新版地方税收发票已从 2009 年 7 月 1 日 起启用,已印制 ( 领购 ) 的旧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已于 2009 年 6 月底停止使用,到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止,纳税人已领购的其他种类旧版地方税收发票 ( 含印明单位名称发票 ) 也将过期失效。

二、新版地方税收发票具有以下防伪特征

(一)新版地方税收发票的发票联使用广东省地方税收专用发票防伪纸印刷,透光可见黑白水印图案,其中黑色水印为英文字母“ GDLT ”,白色水印为税徽。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仍采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背涂为蓝色的干式复写纸印刷。

(二)新版地方税收发票的发票联采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发票监制章,墨色为大红色,荧光反应为橘红色光。

(三)新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专有防伪特征

 

1. 发票票面采用广东省地方税收专用温变防伪油墨印刷“ LT ”图案 , 常温下图案呈翠绿色 , 用手指夹纸摩擦或对图案加温时变成黄色,回复常温后图案变回翠绿色。

2. 发票代码的第 8 位、第 12 位以及发票号码采用特殊数码喷印技术印刷,号码上虚下实。

三、旧版发票报销相关要求

1 、由于财务规定 2009 年发票必须在 2010 年 3 月 31 日 前报销。旧版发票视同 2009 年发票,参照上述时间办理。

2 、建议各位老师赶紧整理自己的发票,如有旧版发票请于 2010 年 3 月 31 日 前报销,过期不报。

3 、特别提醒:自 2010 年 1 月 1 日 起任何单位开具的旧版发票,你都可以拒收,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珠海校区财务管理办公室

2010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