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校区 09 年所得超过 12 万元在职教工自行纳税申报相关注意事项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09|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珠海校区全体教职工:
根据税法规定和税局要求,我校 2009 年所得超过 12 万元的在职教工,必须在 2010 年 3 月 31 日 之前 ,通过网上申报方式对个人所得税进行自行纳税申报。如果相关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请符合年所得超过 12 万元条件的在职教工,仔细阅读以下附件,按时自行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
注意:如果不确定是否符合年所得超过 12 万元的条件,可登陆工资查询系统,通过查询 2010 年 3 月酬金 的 “ 是否年所得超过 12 万元 ” 字段进行确认。
联系人:尹冬燕;联系电话: 8505105
附件一:
附件二: 年所得超 12 万元网上纳税申报 PPT 操作指引 .ppt
珠海校区财务管理办公室
2009 年3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