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区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23|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校区各单位:
为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维护校区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证广大师生安全,现特将加强校区安全管理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门岗要加强来往人员、车辆登记,严禁外卖进入校区。
二、校卫队要加强对校区巡逻检查,禁止在湖中游泳、嬉水,以及在校区内燃放孔明灯。
三、严禁在交通道路上飙车、耍车技、滑旱冰和踏板。
四、未经批准,严禁在学生宿舍、教室、饮食服务中心使用大功率电器。
五、各院系对教学秩序、学生和安全管理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掌握安全信息,并尽速做好报告工作。
希望校区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共同管理好校区,确保学生安全,确保校园安全,确保校区教学、科研和生活的正常秩序。
暨南大学珠海校区安全保卫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