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暨南大学第五批本科生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暨南大学第五批本科生科技创新工程项目负责人:
暨南大学第五批本科生科技创新工程项目自2009年5月1日立项以来已近一年,按照《暨南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方案(试行)》(暨教〔2004〕132号)文件要求,学院将对该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我院第五批本科生科技创新工程立项并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共19项,见附件5。
二、时间安排
三、具体要求
(一)需上报的资料包括:
1.《暨南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工程结题验收申请表》(见附件1,A4纸打印,项目负责人填写相关内容,指导教师填写指导意见,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2. 项目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论文、软件、专利、实物等,若成果以论文形式公开发表须提交复印件一份,并交验原件;若成果获得奖励或获得专利,需提交证书复印件,并交验原件;若成果为设计实物,须提交设计方案、设计过程稿、实物照片,并交验原件;若以实验完成的项目,需提交实验方案、实验记录和实验报告;若成果是制作软件,须提交用户使用说明、源程序代码的打印稿、程序光盘;
3.《暨南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工程项目评价报告》(见附件4),纸质二份和电子版。内容即:对项目进行简要概括,并论述通过项目研究对自身学习、科研能力产生的影响和作用,或者对学校今后该活动的建设性意见。
以上材料请项目负责人于
(二)组织验收的形式:
采用答辩会、书面评审等方式。验收专家应不少于3人,具有高级职称并在教学科研领域有一定成就。
专家组根据《暨南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对项目研究成果进行评审,并按30%的比例评选出院级优秀项目,之后上报学校参评校级优秀项目。
(三)学校本科生科技创新管理办公室将对通过验收的项目完成人颁发《暨南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工程成果证书》并登记创新学分,对被评为校级优秀项目的完成人颁发《暨南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证书》及奖金。同时,学校还将评出优秀组织奖并予以表彰奖励。
四、其他
项目成果公开发表时须注明“暨南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全称)字样。
附件:
1. 暨南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工程结题验收申请表
2. 暨南大学第五批本科生科技创新工程通过验收项目汇总表
3. 暨南大学第五批本科生科技创新工程未通过验收项目汇总表
4. 暨南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工程项目评价报告
5. 珠海学院立项并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
教 科 处
二О一О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