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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07|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为了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单位,充分调动高等学校广大科技人员进行科技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加速我国教育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教育部决定今年9月开始进行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同时进行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092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专利技术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我校申请的成果需经省教育厅审查、推荐,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但申报材料将通过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严格审查。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

  

推荐工作安排:

  各申报者必须于630日前向科技处登记,以便科技处开设申报账户,并完成科技成果评价和成果登记,于201071日后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http://211.68.23.93/xmsb)进行网络申报工作,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0825日。

  推荐项目书面材料请于2010827日报送科技处高新科。

  

联系人:肖谊 林满

电话:85228206  85220038

邮箱:txiaoyi@jnu.edu.cn;tlinman@jnu.edu.cn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doc

推荐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具体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