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新闻
校区要闻

转发财务处:关于提高识别真伪发票意识 严禁使用假发票报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23|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学校各相关单位、各位教职员工: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地方税收发票的通知》(粤地税发 [2009]103 号)文件规定,从 2009 年 7 月 1 日起启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新版地方税收发票(以下简称《新版发票》),财务处已在 2009 年 6 月就在校内通知、财务处网站发布了通知,并对如何识别新版发票的真伪做过宣传。最近,发现多起学生用假发票报账的情况,特此通知如下:

一、学习新版地方税收发票相关知识,提高识别真伪发票技能

1 、新版地方税收发票种类介绍

新版地方税收发票改用新的发票防伪专用品印制,并套印省局新制作的发票监制章。新的发票防伪专用纸为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专用的黑白水印发票防伪纸,发票防伪专用纸的供应渠道和供应方式不变。新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票面采用我省地方税收发票专用温变油墨印刷“ LT ”图案,并使用特殊数码喷印技术印刷发票代码的第 8 位、 12 位和发票号码。新的发票监制章由省局统一制作,仍采用税务总局规定的荧光油墨套印。

适度简并票种。省地方税务局对目前使用的全省 统一式样 地方税收发票进行了适度简并,制作了新的《广东省地方税收发票样本》(另行印发)。简并后,全省 统一式样 地方税收发票分为代开、电子、手写和定额四类。其中:

( 1 )代开类发票为税务机关门前代开票专用,保留原发票规格、使用范围和开具方式不变。

( 2 )电子类发票是发票在线应用系统上线时使用的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开票系统”开具)。对推行发票在线应用系统的行业,各市局在系统未上线前,可采用新的发票防伪措施和新的发票监制章按原发票式样印刷少量的发票,供发票在线应用系统上线的过渡期使用。

( 3 )手写类发票是发票在线应用系统推行期间过渡性质的发票。随着发票在线应用系统的推行,省局将按行业逐步取消相应的手写发票。本次发票换版新增手写《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包括百位、千位和万位三种面额,为裁剪式发票;同时将《支付个人劳务收入发票》改为裁剪式发票。

( 4 )定额类发票新增《广东省道路客运定额发票》,包括 1 元、 2 元、 5 元、 10 元、 50 元、 100 元、 200 元七种面额;新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取消了 2 元、 20 元两种面额,并随发票在线应用系统的推行,停用 500 元、 1000 元和 5000 元三种面额发票。 

 

2 、 新版地方税收发票具有以下防伪特征

( 1 )新版地方税收发票的发票联使用广东省地方税收专用发票防伪纸印刷,透光可见黑白水印图案,其中黑色水印为英文字母 “GDLT” ,白色水印为税徽。
( 2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仍采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背涂为蓝色的干式复写纸印刷。
( 3 )新版地方税收发票的发票联采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发票监制章,墨色为大红色,荧光反应为橘红色光。
  ( 4 )新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专有防伪特征

   A. 发票票面采用广东省地方税收专用温变防伪油墨印刷 “LT” 图案 , 常温下图案呈翠绿色 , 用手指夹纸摩擦或对图案加温时变成黄色,回复常温后图案变回翠绿色。
   B. 发票代码的第 8 位、第 12 位以及发票号码采用特殊数码喷印技术印刷,号码上虚下实。

二、各受票单位、个人报销须知

1 、最近发生多起学生在校内打印、复印资料,商户提供假通用定额发票或套用外单位领用的手写类发票的事件,财务审核人员通过辨别 专用温变防伪油墨印刷的 “LT” 图案、用荧光灯检测税务发票监制章荧光反应等方法及 时发现问题,对这种扰乱正常财务工作的违法行为,我们将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2 、再次提醒大家,接受商户开出的旧版发票、假发票财务处不予报销。请大家增强识别真伪发票的意识,对出具旧发票、假发票的商户积极举报,主管税务机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对违规商户进行处罚。

3 、报销《新版发票》,要关注多个方面。受票单位、个人要特别注意:

( 1 )核对经营项目是否填写准确;发票填写的经营项目不真实的拒收。

( 2 )核对付款方单位名称是否填写准确;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八条规定:税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打击不法活动;其中第二项 “ 落实管理和处罚规定 ” 。强调指出: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 3 )相关栏目填写齐全。包括开票日期,要填齐。

4 、财务处是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的部门,同时也负有财务监管的责任。对任何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决不姑息。如果发现通过不正当途径购买发票从而套取现金的行为会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让我们共同营造一个和谐、诚信的财务工作环境。

财务处

2010 年6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