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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06|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暨珠教〔2010〕16号
各系(所)、任课教师:
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定于2010年7月12~22日举行。各单位要按照《暨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考试管理办法》(暨教〔2006〕94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切实做好期末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考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各教学单位要成立相应的考试领导小组,并指定领导负责考试工作。在考前召开考试工作会议,宣讲考试文件,明确职责;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通过考试纪律的学习和典型事例警示、教育学生以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
(二)依照《关于进一步落实全日制本科学生课程考试资格相关规定的通知》(暨教通〔2007〕25号),对于授课教师提交的《暨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习缺勤登记表》中确认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应不予安排考试座位,并敦促教师提前告知相关学生,以确保正常的考场秩序。
    二、切实把好试卷质量关
   (一)《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各系、中心主管本科教学的领导为试卷质量的责任人”,第三十条规定:“阅卷教师对试卷评阅结果负责”。各单位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相关文件,从试卷的命题与审批、试卷评阅、成绩管理、试卷分析等环节切实抓好考试工作,确保本学期考试试卷
零失误 同时各位教师注意整理、完善本学期的教学文档,装入教师个人业务文档盒;各系亦应按归档要求自行整理、保存所属单位任课教师各门课程(含通识教学选修课)的考试卷。
(二)任课教师应至少提前十天送交试卷到行政楼文印室141 房付印,主考教师应提前一天到行政楼文印室141 房领取考试卷。请需要使用语音室或多媒体设备考试科目的任课教师提前报电教中心,以便提早开设备。
(三)本学期不及格课程的补考将在下学期开学后第一周进行。请各教学单位将所属任课教师的补考卷于9月3日(星期五)统一交到教学办印刷。
三、落实监考工作
(一)各教学单位要提前安排好各项监考工作,每个考场的
监考人员必须按规定配足。监考工作原则上由在职教职工担任,如确需安排其他人员监考,必须报各教学单位主管本科教学的领导批准;出现误考、迟到等情况,学校将追究派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二)各教学单位应及时、准确地将监考任务通知到监考教师本人。所有监考教师,务必按规定时间(监考人员要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安排考试座位,宣读考场纪律,做好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出现迟到、误考等情况,将按《暨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办法》严肃处理。
四、巡考工作
期末考试期间,各教学单位要组织巡考人员对本单位考场进行巡视,做好巡考记录并存档备案。
    五、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考生遗失学生证,请及时补办;遗失身份证的,请到保卫部门开具身份证明。无有效身份证件或证件照片模糊不清、无法确定是否是考生本人的,监考教师有权拒绝考生进入考场。
各教学单位务必将以上事项准确通知到相关人员、任课教师、监考教师和全体本科学生。

   附件: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考试安排
20102考试(7.5).xls
文件类型: .xls 8b656b5091907ca8c89a44d35e5e774f.xls (110.50 KB)
 
                           教 学 办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