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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珠海市文体旅游局“关于2010年度珠海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10-08-17|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根据《珠海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市文化产业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的同意,珠海市文化产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文产办)自公告之日起开展2010年度珠海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申报受理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申报主体

1、在珠海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
介活动的文化企业;
2、在珠海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产业各行业协会;
3、经市联席会议批准的其他资助对象与范围。
二、申报及审批安排
1、申报时间:6月30日—8月31日
2、审批时间:9月1日—10月10日
三、重点资助范围
本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列入国家、省以及珠海市文化产业规划的重点发展
行业,重点扶持我市鼓励优先发展的、有竞争优势的文化产业门类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项目。重点资助领域范围为新闻出版、影视演艺、创意设计与动漫游戏、现代印刷、高端工艺美术产业和新媒体服务。
四、项目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政策。
2、项目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规法营记录。
3、项目原创性高,创新性强,知识产权明晰,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成长能力,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项目单位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原则上申报项目的总投资规模不低于200万元。
五、资助方式
1、项目补贴
主要用于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文化产业园区与基地及示范单位建设项目。申报的项目限2009年1月1日后新建或在建项目,或自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正式动工建设的计划项目。按照“建设方投资为主、专项资金扶持为辅”的原则,在落实建设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到位的前提下,每个项目补贴金额控制在该项目实际总投资的25%以内,每个项目补贴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贷款贴息
申请银行贷款贴息资助的,其贷款必须直接用于企业的项目(产品)的建设与生产等,且获得贷款的时间必须在2009年3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内,贴息金额以企业实际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为依据确定。原则上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并凭银行还款证明实行一次性拨付。
3、奖励
主要对在获奖、品牌塑造、市场拓展和交流合作等方面突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申请奖励资助限2009年3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期间的项目或产品,具体奖励标准参见实施细则。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
2、申请单位因其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
3、申请单位违反《珠海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4、属于政府其他专项资金资助的。
七、申报审批程序
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后,经资格审查、实地考察、专家评审、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本年度扶持项目。扶持项目确定后,市文产办、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资助计划,获批准资助的申请单位与市文产办签署《珠海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协议》,市财政局依照“协议的有关规定,按资助项目的进度办理支付手续。同时,市文产办将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资助项目的进度等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八、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须仔细阅读并了解《珠海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各项规定和申请表格填写说明,完整、如实填写申报表格,备齐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附上电子版交至市文产办。
2、申请单位须同意向社会公示其申报材料中的内容,接受由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对申报单位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申请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复杂,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4、所有申报材料申报单位自行留底,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5、市文产办对项目申报审批工作相关事宜拥有最终解释权。
 
珠海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格下载地址:珠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网
http://202.105.183.128:802/ZH19/index2.htm
 
 
联系人:黄佩萍 李世光
电话:2636677 2636740 传真:2636604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165号珠海市文体旅游局109室(邮编:519000)
邮箱:zhwcb@163.com
 
附件:
珠海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受理流程图.doc
/"文件类型: caff994816904b55596c78da42a6efac.doc (27.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