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合同制职工2010年教师节、国庆节、中秋节奖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17|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校区各单位:
为欢度教师、中秋、国庆节佳节,经研究,决定发给2010年10月1日前在岗的合同制职工奖金200元。发放原则和办法如下:
一、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发50%:
(1)2010年7月1日以后入职的合同制职工;
(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不足30天、病假超过30天不足60天的。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
(1) 不在岗的;
(2) 2010年考核不称职的;
(3) 违反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的;
(4) 受党内、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5) 有违法行为的;
(6) 全年旷工累计达5天、事假达30天、病假达60天的;
(7) 未签署劳动合同的临时工。
三、该奖金将于近日入个人工资账户。
特此通知。
党政办
2010年9 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