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确认实验室名称、主任及实验秘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0-27|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关于重新确认实验室名称、主任及实验秘书的通知
珠海校区各有关学院
为了做好各学院实验室(含实践中心)信息动态管理工作,请各学院在原有实验室(具体名称见附件1)基础上重新确认各学院实验室(含分室)的名称、主任及实验秘书名单。相关信息如需要调整或补充,请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实验室基本信息情况变更表(见附件2),于11月12日前将书面材料(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至珠海校区学科建设与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行政办公楼135)。联系电话:8505201。
今后凡需建立、调整、撤销实验室,应综合考虑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和校区的实际条件,由需求单位提出申请,学科建设与实验室管理办公室按程序审核,并报校区批准。
珠海校区学科建设与实验室管理办公室
二0一O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