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各学院科研秘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01|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校区各学院:
随着校区的发展,为了进一步更好地促进科研工作的全面展开,请各学院确定本学院的科研秘书,并填写相关负责科研工作人员的信息表(见附件),于11月5日前将书面材料(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至学科办137室。
珠海校区学科建设与实验室管理办公室
2010年11月1日
附件:珠海校区各学院负责科研工作人员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