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财务决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14|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 校区各单位: 财务决算是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的全面总结和分析,是合理安排下一年度经费预算的基础。为做好我校2010年财务决算,全面、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益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财务分析与总结工作 各单位应结合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分析经费使用情况和效益,以及存在的问题。财务分析与总结(具体格式要求详见附件)请于2011年1月10日前报送校区财务办。 二、 报账时间安排 2010年12月30日至2011年1月5日为财务处内部结账时间,不对外报账。2010年财务报账截止时间为12月29日,2011年1月6日开始对外报账。 三、 发票报销要求 根据高校财务“收付实现制”的原则,应列在2010年的各种收入和支出(如2010年的发票,特别是在2010年12月29日前已办理固定资产登记的支出),各单位应于2010年12月29日前报收或报销完毕,跨年度发票一般不再报销,确有特殊情况的最迟应于2011年3月31日前报销完毕。 四、 支票的使用期限 为了确保年终决算工作顺利进行,从12月20日起不再签发转帐支票和汇款,12月25日起不再签发现金支票,请各单位合理安排,避免在年终决算期间发生大额支出。 五、 收入结算工作 需要结算的各类收入(科研收入、短训班收入、场馆收入、店铺收入、招待所收入等),请及时与财务办核对数据,并于12月25日前完成所有的收入结算工作,否则将影响有关经费的下拨。 六、 暂借款清理工作 各单位应及时清理各种暂借款,敦促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及时报账核销暂借款(还款时间可登录财务处综合财务信息平台查询),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销的,应在财务处网站下载填写《暂借款延迟还款申请表》批准后方可延期。总务办等部门,应尽早办妥工程暂借款和设备暂借款的报账手续。 七、 资产清查工作 总务办、图书馆等资产管理部门,应明确年终固定资产登记办理的截止时间,及时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库,敦促在年终办理固定资产登记的人员于12月29日前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资产管理部门应认真做好各类资产清查盘点和报废工作,在12月25日前将固定资产、材料的全年增减变动和结余情况表报送校区财务办。 十、 校区代垫付费用的收缴工作 校区部分费用,如水电费、社保缴费、办公用品费、电话费、文印费是由校区统一缴付后再向各单位收回代垫付款,请有此类费用支出的部门如党政办、总务办、学工办于12月20日完成代垫付费用收缴工作。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财务决算工作,接到通知后及时公布,广为宣传,按照通知要求积极配合财务处做好年度财务决算工作。 珠海校区财务办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