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计生情况函调和查环查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15|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校区各单位:
按学校通知,根据国家计生法有关精神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我校区今年的计划生育情况函调和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工作即将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生育情况函调:
函调对象:配偶不在我校工作的已婚育龄男教工(女方年龄49岁以下)。
函调内容:以上人员配偶本年度计划生育情况。
要求: 1.各有关人员将函调证交女方单位计生管理部门如实填写(未领到函调证的,可到行政楼214领取);女方单位没有计生部门或没有工作单位的可携本人近期查环查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居委办理;女方单位在外地的,可以书面形式回函。
2.夫妇一方落实绝育措施满一年以上的不需函调。
3.符合政策生育未满一年的不需函调,但需及时将生育有关证件、材料上交备案。
二查环查孕
对象:已婚育龄(49岁以下)女教职工。
方法:1.请在2010年12月17日 (周五9:00-17:00)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到校区医务室作B超检查及乳腺检查;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检查的女教职工,可在2010年12月22日前携带有效证件到前山计划生育服务所(前山街道办事处附楼,电话:8615975)检查。
2.夫妇一方已落实绝育措施满一年以上的;符合政策生育后未满一年的,上交有关证明材料,不用查环查孕。
三审核时间:2010年12月25日前,将函调证、有关生育证明上交到校区党政办公室(行政楼214室)审核。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585097。
完成函调和完成查环查孕检查的教职工,发给奖励金每人30元。凡无故不按时完成函调、不作查环查孕检查的、或逾期不上交函调证和有关生育证明的,本人及其所在单位不予发放年度计生奖,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领导责任。
请各单位领导大力支持此项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做好宣传教育和组织工作,各位已婚育龄教职工积极配合。
党政办
二0一0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