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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0-2011年度本科学生导师指导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15|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校区各学院:
为帮助学生更好地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按照《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草案)》(暨教[2003]87号,附件1)规定,组织开展2010-2011年度本科学生导师指导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备导师要求
(一)请按照导师任职资格“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教学评估成绩在称职以上”的规定,为2010级新生配备导师。(备注:导师聘任期一般为2年,2009级学生配备的导师继续执行一年)。
(二)每位导师指导一个年级的学生总数不超过10人,指导两个年级的学生总数不能超过15人。特殊情况另行报批。
(三)请各学院组织填写《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导师名单》(附件2),于12月30日下午5:30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行政楼143室。
(四)各学院于12月31日——1月7日在综合教务系统中录入导师数据。
二、学院导师制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应将导师工作纳入常规工作加以管理,应在期中、期末教学工作检查时检查各导师的指导情况。对指导不当引起学生较大意见的导师,学院应提出警告;经核实,对学生确实缺乏爱心、耐心或指导水平低下的导师,学院可以取消其导师资格,并报我办备案。
(二)各学院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导师的管理工作。应安排专门场地,用于导师指导学生。
(三)各学院妥善安排有离校交流、学习任务的教师的指导工作。离校时间超过一学期的教师,离校期间不应安排指导工作。
(四)学生转专业(平台)后,应由接受转专业(平台)的单位安排导师,并补填《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导师名单》,报我办备案。
三、导师指导要求
(一)导师应充分了解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生手册,熟悉学分制学籍管理各项规定,应主动联系学生并给予指导。导师应在入学教育、学习方法、学习规划、职业规划、学习和生活态度、建立健全的人际关系等方面给予学生有效的指导,尤其应切实做好学生选课、重修、转专业等方面的指导工作。
(二)导师每次指导学生后,应及时登陆教务处主页“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本科学生导师制考核管理系统”填写指导记录。如果导师离校在外,应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由本人委托其他导师指导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指导,但回校后必须补填指导记录。
(三)导师要为每位指导的学生建立档案,记录学生接受指导的时间、提出的问题、未接受指导的原因等。导师可在指导的学生中指定一名或两名学生担任组长,帮助导师联络以及加强师生之间的沟通。导师每月对学生的指导不应少于1次。
(四)校区每学年度末将组织学生及导师组组长对导师指导情况进行网上打分(导师组组长为各学院分管教学领导),作为导师工作量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系数1.5)、良好(系数1.2)、中等(系数1.0)、差(系数0.5)和零(系数0),计算公式为:教学工作量=指导学生数×工作量分值(14分/年/人)×评价等级系数。2010-2011年度本科生导师考核将于2011年7月进行
 
联系人:黄玲;联系电话:8505355;Email:study@jnu.edu.cn
 
附件:
1. 暨教[2003]87号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2. 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导师分配表
 
         教 学 办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