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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暨南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珠海校区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17|发布单位:珠海校区官网

 

珠海校区:
在学校一体化管理的战略下,根据当前校区建设与发展的需要,为推动校区教学工作的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暨南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暨教〔2007〕70号)(附件1)有关规定,现决定面向珠海校区开展暨南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珠海校区专项)申报工作,立项项目研究经费由珠海校区资助。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立足于一体化管理下珠海校区的教学实践,致力于改善校区教学及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突出课程建设和外招生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在原珠海学院教改项目成果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教改研究,分层次建设,对实施效果好的项目进行重点培育,为申报更高层次的教学类项目奠定基础。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校区在职的具有一定教学研究能力的教师、科研人员、管理服务人员等均可申报。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项(参加项目不受此限)。项目建设期一般为两年。对于此次立项的项目,校区拟在2011年12月进行中期检查,2012年12月进行结题验收,结题时必须提出解决问题的可操作性方案或取得实际改革成果。
三、选题范围
围绕教学改革的相关问题,除自主选题外,可参考项目选题指南(附件2)。
四、项目管理
(一)经费管理与使用
参照学校相关制度,研究期限一般为两年,立项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立项4项,资助经费5000元/项;一般项目立项10项,资助经费3000元/项。
项目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资助经费一般分二次拨款,立项当年拨付资助经费的40%,次年视中期检查情况进行续拨。
(二)项目的评审
教改项目的评审采取珠海校区遴选出初选名单,校本部组织专家评审,报主管校长审批,公示,公布等程序。
(三)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
参照《暨南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需上交的材料
(一)暨南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表(附件3)
(二)各单位申报汇总表(附件4)
以上材料上交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请各单位汇总材料后于12月22日下午5:30前递交至校区教学办。
联系人:黄玲;地点:珠海校区行政楼143室;电话:8505355;E-mailstudy@jnu.edu.cn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可在珠海校区主页浏览下载。
 
附件:
1.暨南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2.选题指南
       3.项目申报表
       4.各单位申报汇总表
 
 
                                                         教 务 处
                               二0一0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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